中国税务 1991年 第4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关于涂料、颜料产品减征产品税问题的通知

1991年1月18日 国税发[1991]018号

上一篇 下一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税务局:

近几年来,为了支持涂实、颜料行业发展,照顾涂、颜料生产企业的实际困难,我局曾通知各地,对按照规定税率纳税确有困难的涂、颜料产品,可酌情减征产品税。目前,由于涂、颜料产品生产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产品成本进一步上升,企业有较大困难。为支持涂、颜料产品的生产,我局意见,对涂、颜料企业(不包括限制发展的小油漆厂)生产销售涂、颜料产品按规定税率纳税后发生亏损或微利的,在一九九一年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继续给予适当减征产品税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