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1年 第5期
纳税人风采
全凭一颗爱国心
上一篇 下一篇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龙潭装潢印刷厂厂长叶蓓,几年来守法经营,积极依法纳税,从不拖欠国家税款,1990年被评为全国个体守法模范纳税户,连续4年被评为县纳税先进工作者,连续3年被评为先进个体劳动者。
1959年10月,由于受市场销售的影响,厂里资金严重短缺,已无法周转。为了及时缴纳税款,叶蓓亲自去广东吴川县某企业,催收了1万多元的货款。得到这笔货款后,他首先想到的是纳税。于是,从吴川回来刚下汽车,他就直奔税务所,缴清了应缴的128o0元税款。
同年12月,眼看到了年底,厂里仍未能摆脱困境,急得他坐卧不安。因为厂里该缴的1万元税款还没着落。他只好逐个到订货单位去催要货款,终于在湛江市某单位要到了1万元货款。他又拿着从湛江收回来的1万元贷款,与税务所的老苏同志一起赶到县银行,把这笔钱直接纳入国库。厂里有些职工不理解,埋怨他不关心职工的生活。为了稳定职工的思想情绪,他耐心地向职工解释,讲清道理,做细致的思想工作。最后,大家还是理解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