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1年 第5期
自学之友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全国协调开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财政、税收、会计专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考委办〔1991〕3号
上一篇 下一篇根据全国考委与财政部、国家税务局1990年5月联合发出的考委〔1990〕004号《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财政、税收、会计专业和组织财政、税收、会计人员学习的通知》,经与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有关部门商定,现将这三个专业的考试课程与学分、专科段有关课程的学习书目及其课程开考计划(见附件一、二、三)先通知你们,以便工作。
附件: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财政、税收、会计专业考试课程与学分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财政、税收、会计专业专科段有关课程学习书目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财政、税收、会计专业专科段有关课程开考计划全国高等教育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