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1年 第6期 税收法制

从一个体户的转变谈当前偷漏税案件的查处工作

盛云翼 上一篇 下一篇

山东省平度市税务局曾查处了一起个体户偷税案件。该个体户采取借用他人发票和收入不入帐等手段偷税,被税务局查处,补了税,罚了款。

在一般人看来。税务机关对这一案件的查处工作到此结束了。但该局的领导们却不这样想,他们认为对偷漏税案件的查处工作。仅仅满足于处罚是不够的,在处罚之后,还应该对偷漏税者做进一步的教育和帮助工作,促使其转变思想观念,走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道路。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处罚的真正目的。他们根据该个体户的思想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了一系列“对症下药”的帮、教工作。该户担心因偷税受罚影响业务的开展,税务局便派专人和他一起,带着对其偷税一案的“处理决定书”,走访了他的主要业务单位和用户,说明了情况,解除了疑虑。重新沟通了业务关系;他缺少一名专职会计,税务局又帮助他物色了一个懂帐务、会管理的会计,使他能专心跑业务,抓生产。此外,税务机关还从制度建设、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等诸方面,为他出主意,想办法,帮助搞好生产。税务机关的热忱帮助,深深地感动了他,化解了他因被罚而产生的不满情绪。现在,这位个体户在搞好生产经营的同时,一再叮咛会计要如实记录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足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熟悉他的人都说,这个体户变了,变得懂法、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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