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1年 第8期
提高认识 坚定信心 开创国营企业所得税建设和管理工作新局面李永贵
提高认识 坚定信心 开创国营企业所得税建设和管理工作新局面
上一篇 下一篇一、国营企业所得税在新形势下的地位和作用
众所周知,利改税的主要成果是确立了国营企业所得税的法律地位,从理论和实践上突破了国营企业不能征收所得税的禁区,迈出了改革国家与国营企业分配关系的重要一步,体现了国家的政府权与所有权和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弱化了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强化了对企业的预算约束,有利于责权利相结合和企业经营机制的建立,符合和适应改革的总体要求。通过这一改革的实施,打破了统收统支的分配格局,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搞活经济,促进生产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当时对国家双重职能尚缺乏深刻的认识,试图用缴税的形式完全取代上交利润,并且过份强调“保盘子”和贯彻“不挤不让”原则,确定的征收比例较高,又对大中型企业在所得税后征收一个企业一个率的调节税,税前扣除项目过多、过滥,名义税率偏高,从而在分配上模糊了政府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的原则,埋下了国营企业所得税在执行中不断软化的根子,也使利改税总体目标的初衷难以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