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1年 第8期 小资料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唐腾翔 上一篇 下一篇

一、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课税客体是纳税单位当期实现的附加值(即增值)。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制,增值的计算略有差别。以收入型为例,其增值的计算可用下列简式表示:

销货收入-外购货物用劳务支出-折旧=工资薪金+利息+租金+直接税+股利+留存收益

等式的左方是若干税基因素的相减,通称之为“减法”;等式的右方是若干税基因素的相加,通称之为加法。上述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即可求得应征的增值税。还有一种算法:

销项增值税-选项增值税=应付(溢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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