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1年 第11期
经验点滴
一手抓企业实行专人办税 一手抓强化税收监督稽查
上一篇 下一篇辽宁省鞍山市税务二分局负责全市地方工交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近几年来,他们针对一些企业办税质量差,效率低的情况,为了增强企业的纳税意识,落实纳税申报制,经与企业主管部门协商,于1990年首先在轻纺系统的所属企业实行了专人办税,并制定了一系列保证措施。
他们要求企业办税人员要由具有会计员以上技术职称,业务能力强,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财务人员担任。大型全业可在财务处下设税收财务科。其它类型企业可设1~3名专职办税员。
办税员的具体工作职责是;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报送工作;税款的计算,税票的填写、送审及税款的缴纳。企业停转业,法人变更及经营项目改变等纳税业务的办理,保管与纳税业务有关的资料;协助财务负责人办理纳税管理中的报批手续;传达和落实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等。税务二分局还针对上述职责的执行情况,建议企业采取百分制考核办法,实行月考核,季兑现,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当月考核达到100分的办税员实行奖励,低于60分的扣发当月奖金。这项办法实施一年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企业各项考核指标均达到99%以上。该税务二分局将这一办法在全分局范围内全面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