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1年 第11期
地方专栏
努力做好民族地区的税收工作
上一篇 下一篇内蒙古自治区地处祖国北部边疆,是全国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区各级税务机关和全体税务干部,团结战斗,积极进取,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坚持以法治税,努力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税收工作有了很大发展。从1981年起,连续9年超额完成税收任务,共组织工商税收154亿元,平均每年以16.8%的速度递增,为发展自治区的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业提供了资金保证,对平衡全区的财政收支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1985年以来,我们结合自治区的具体特点,为做好民族地区的税收工作,在组织收入、征管改革、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