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1期
征收管理
税收征管模式比较
——“三分离模式”与户管制度的优化组合
上一篇 下一篇如何将颁布的税收制度与实际运行的税收制度联结起来,使它们之间的距离缩小到最低程度,是税收征收管理的最重要目标。好的征管模式的判断标准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不是理论的而是实践的。只有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运行方式及其所决定的税制结构的征管模式才是好的。比较研究中外实践中和理论中的各种征管模式,探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流转税为主、企业所得税为辅的复合税制模式条件下,征管模式应当具备的特点,对于选择和优化征管模式,提高征管水平和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自行报缴,由税务机关抽样审计,征税服务社会化相结合的征管模式,可简称为“自行报缴”征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