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4期 征收管理

税收征管改革要不断深化

顾小波 单位: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司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全国税收征管改革的现状

经过近三年的探索,税收征管改革从1991年开始在全国全面展开。一年多来,各地税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改革方案,并在较好地解决广大干部思想认识问题的前提下,由点到面,逐步推进。到目前为止,全国基本上完成了新旧征管模式的转换,普遍实行了征、管、查相分离的征管模式;在基层税务机关全面实施了纳税人主动上门申报纳税制度,提高了纳税人遵章纳税的自觉性;一些地区结合改革进行了县(市)税务机关内部机构的调整,体现了省以下税务机关的主要任务是征管的要求,保证了新模式的高效运行;有些地区还相应进行了会计改革,加强了对税款全额和全过程的监控;也有少数地区对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和奖金等物质分配制度进行了配套改革,引进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调动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从整体上看,税收征管改革的形势是好的,效果是明显的。改革给征管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形成了新的征管运行机制,严密了税收监控,提高了征管质量,促进了廉政建设,从而有效地保证了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有力地推动了以法治税的开展,较好地发挥了税收的职能作用。但是,改革过程中也暴露或产生了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有认识上的不同看法,理论上的不同观点,也有实际工作上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延缓了征管改革的进程,并对改革的深化产生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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