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4期 报刊文摘

政府的三种身份与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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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基本有行政执法者、受税者、投资者三种身份。

(1)当政府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出现时,对所有企业依法征税、行使刑事民事仲裁、进行环保监察、打击犯罪等;除了水、电、公共交通等极少数产业外,取消指令计划、指令价格,把企业推向市场,国家通过税率调整、国家订货等方式引导投资、引导市场、引导企业,而不是直接插手企业内部事务。

(2)当政府作为税收的接受者时,它有义务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咨询、培训、关锐保护、信息情报等各种服务。但这种服务不是限制,不是“抽肥补瘦”,而是提供公平的条件和适当的指导,由企业自我生存、自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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