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5期 工作研究

建立与完善税务检查站征管制度初探

张大庆 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为在新时期强化税收征管,1986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例》。其中,第32条明确了在较大机场、车站、码头设置税务检查站的规定。之后,税务机关在各地陆续恢复和设置了税务检查站,执行对过往运取货物纳税情况进行查核的任务。几年来,已查处大量偷漏税案件,但是,由于税务检查站成立时间较短,仍然存在着征管制度中某些内容不够规范、不适合税务检查站工作特点的征客制度,以适应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

一、完善税务检查站征管制度的必要性

一是进行科学有效税务管理的需要。首先,科学的管理制度是成功管理的重要方面。税务管理制度的科学制定,是税务管理组织高效运行的关键,也是衡量税务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健全税务管理制度是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其次,管理对象决定管理手段(即方式、方法等),管理手段必须适应管理对象的客观状况。科学的管理活动要求有科学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因此,实行优质高效和税收管理,做为税务管理手段重要内容这一的具体征管制度就必须适合管理对象的实际情况。第三,在税务管理过程中,把经常性、重复性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税务管理人员自觉依照罐规范行为,克服工作的盲目性、被动性,提高科学性、主动性,才能保证用较少的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大的税务管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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