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6期
税制建设
论税收制度与税收调控功能
上一篇 下一篇设计一个能够自觉发挥其调控功能的合理的税收制度,是强化税收调控功能的根本所在,然而税收制度制订得是否合理,却要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问题。具体包括主体税种的选择,各有关税种的布局以及税收负担的设计等内容。
一、关于主体税种的选择
一国税制中的主体税种,通常都是客观地决定于:在量的方面,占该国税收总额中较大比重;在质的方面,处于该国税制整体功能中主导地位,而后者又往往同这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政府经济工作目标和有关主客观条件相联系。一般地说,一国政府的经济工作目标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不同时期总是有它不同的中心目标。这些中心目标,需要各种经济杠杆,其中包括具有相应功能的税种去配合实现。于是,这样的税种就必然处于主导地位而成为主体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