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9期
论坛
规范税制与搞好大中型企业 曾飞 陈国英
上一篇 下一篇一、税收搞好大中型企业的范围和重点 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首先要明确“搞好”的含义是什么,以及什么样的企业需要搞好。一般说,企业搞得好,是指企业在体制上能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适应市场供需关系变化,生产经营好,上交国家财政增多。
大中型企业没有搞好,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由于国家实行宏观紧缩政策,社会总需求疲软,企业生产下降,经济效益下降。二是由于市场结构变化,一些持续不景气行业的企业,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无力,没有适销对路产品。三是由于企业内在动力不足或体制缺陷,缺乏市场竞争意识和能力,经济效益低下。
税收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目标是促使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从对象讲,是指那些构成政府财政收入基本税源、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的大中型企业。从重点讲,则应抓住企业与市场关系,规范税制,以公平的税收来优化市场环境,促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