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10期 税制建设

分税制:理论与设计的探讨

陈国华 单位:湖北省黄冈地区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在研究分税制时,人们一般把它与分级财政和分级预算管理体制连起来研究,这主要因为分税制既是分级财政的基本内容,又是实行分级预算不可缺少的条件。但是,它们又是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在社会经济运行中,都有自己的规定性、职能和运行规则,不能互相代替、互相融合。过去,对建立地方税体系的研究,我们忽视了这一点,而偏重于财政、预算体制上的问题。例如:一是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权范围问题,它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与财政体制改革有直接关系。二是根据政府职权范围确定财政支出范围,要求财权与事权相适应。三是根据支出范围划分收入来源。四是共享收入的具体税种及数额界定等问题。而将这些问题作为改进税收管理体制的内容来研究,目前,还未把握住要害问题,只能给税制改革增加难度,甚至使改进税收管理体制难以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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