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11期
工作研究
论减免税效益
上一篇 下一篇减免税效益,是个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能唤起人们对减免税效益的重视,在制订减免税政策,审批、管理减免税等实际工作中,更加注重减免税效果。
一、减免税金的性质
减税免税,是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政策措施。它是通过税务机关对这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在税法规定税率的基础上少征或不征税的形式而实现的。如把应按税法规定征收的税金作为应收税收收入,那么,减税免税就是对税收收入的放弃或损失。这种放弃的财政收入,是国家通过制定并实施各种减免税条款来实现的,是国家财力分配的一条潜伏渠道。正因如此,在国际上才有“税式支出”的概念和制度。美国还把税式支出作为预算的正式组成部分。因此,我认为减免税金应作为国家所有的资产,企业及其他纳税人所享受的减免税,实际是得到了国家资金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