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12期 论坛

论所得税的地位

游有旺 王惠君 单位:国家税务局 下一篇

所得税是对所得课税之总称,一般包括自然人所得税和法人所得税两大系列。自1798年从英国始创以来的短短200年间,所得税在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经历了一个迅速系统化、规范化的演进过程。目前,所得税已成为西方各国的主体税种,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然而,在我国改革开放后逐步建立起来的现行所得税制由于自身的极不规范,既制约了依法治税,减弱了调节功能,又由于理论认识上长期利税混淆.对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返还、税基的侵蚀,所得税几乎到了名存实亡的地步!有的同志甚至对我国所得税在税制中的主体地位提出疑问,我们认为有必要从理论上重新认识所得税的地位,回答为什么要对所得课税的问题,唯其如此,改革、规范所得税制才能顺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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