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1期
维护国家权益 服务对外开放金鑫
维护国家权益 服务对外开放
——论我国涉外税收的指导原则和政策
上一篇 下一篇今年是实施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的第二年,又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第十四个年头。值此送旧迎新之际,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我们不能不看到,我国的涉外税收为维护国家权益,服务对外开放,做了大量工作,从无到有,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同时又面临着新的挑战。
我国自1979年实行对外开放以来,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和发展同各国、各地区的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规模、渠道和形式都有了很大发展。到1991年6月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已有34008户。其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9513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9982户,外资企业4513户。外商投资协议金额415.43亿美元,已投入的外资额为176.3亿美元。海洋石油合作开发项目72个。外国公司、企业在我国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已有4500多家。我国利用国外贷款实际使用额已达452.8l亿美元。其中,外国政府贷款104.25亿美元,国际金融组织贷款160.19亿美元,出口信贷27.32亿美元,商业贷款116.75亿美元,对外发行债券、股票44.3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