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1期 征收与管理

我省1990年度集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几点做法

辽宁省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在国家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我省1990年度集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经过全省税务干部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任务。

1990年对集体企业纳税辅导面为100%,汇算面为100%,汇算检查面为93%;查补集体企业所得税4515万元,查退1526万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认真贯彻国家税收政策

集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从表面看是对所得税进行汇缴清算,实质上是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一次检查和验收。为保证汇算质量,我们把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规贯串于汇算清缴工作的全过程。首先,我们在部署汇算工作时就提出严格执行国家税法规定的工作方针,明确规定不得超越权限减免税。其次,自下而上对现行税收政策进行了认真清理。为严肃税收法纪,省局对企业安置待业青年给予减税等不符合税法统一规定的十几条政策作了纠正。各市税务局对近年来自行放宽的政策也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清理。第三,在减免税问题上,规定对国家限制行业生产的产品不减免,对搞基本建设不减免,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减免;坚持减免按体制,还贷按比例;经批准减免税的企业,凡不按规定使用减免税金的企业一律将减免税金追回。经过清理,1990年省局减免税比1989年减少9753万元。第四,对已经批准减免税的企业进行了认真审查。凡弄虚作假、谎报情况骗取减免税的,一律停止减免税,并收回已减免税款。1990年省局对享受减免税的8851户企业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其中569户企业停止给予减免税,同时对321户骗取减免税的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并追补了税款。第五,按国家税务局要求,明确规定,凡1990年减免税到期的,一律恢复征税。通过严肃税法,依法办税,使国家税收政策得到了真正贯彻落实,增强了企业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也为汇算清缴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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