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1期
史话
宋代的学田与货币地租
上一篇 下一篇学田是指专门拨出供应学生日常生活之用的土地,所谓“上自太学下至郡县莫不教且养”。自北宋初年封建王朝即频频下诏“赐”给学田,除京城国子监赐田50顷外,州县学的赐田一般在5至10顷。王安石变法,进一步发展学校教育。宋神宗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诏诸路置学官,州给田十顷为学粮,原有学田不及者益之,多者听如故”。从此,学田扩大起来了,至宋徽宗大观三年(公元1109年),各地学田总数达10599顷。为了维护对学田的所有权和取得“学粮”宋朝曾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管理制度。各州县官府都设置专吏,管理学田;建立砧基簿,把清丈了的学田田亩数量及四段“四至”登录下来;并派有“甲头”,督促各地段的“学粮”即学田租的缴纳。有定额地租和固定地租两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