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1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支持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通知
1991年10月18日 国税发[1991]167号
上一篇 下一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最近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对进一步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作出了重要部署,要求在今后的经济工作中,把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和提高企业的效益问题,摆到突出的位置上来。为在税收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央工作会议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行动起来,为进一步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作出新的贡献。国营大中型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来源。提高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经济效益,对于增强我国经济实力,促进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要从防止和平演变,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来认识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重要意义。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政法观点,生产观点和服务观点,把支持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放在突出的位置,认真调查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错施,尽快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