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2期 史话

回忆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沈阳的税收工作(下)

赵昭 上一篇 下一篇

(接上期)

三、“一五”时期沈阳的税收管理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税收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国家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人民政权的税收成为对劳动人民创造的物质财富进行分配的重要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1952年6月,陈云同志就讲过:税收是国家的主要收入,假如税收发生了问题,整个国家财政就要发生动摇。邓小平同志在1954年也曾指出:完成各项税收,这是顺利实现国家预算的关键。因此必须认真贯彻税收政策,进一步改进征收管理工作。这些精辟论断,不仅为我国税收工作在“一五”时期指明了方向,而且增强了税务干部的工作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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