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2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1年11月22日 国税发[1991]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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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今年以来,信用社由于利率调整和部分地区遭受特大水灾等原因,不仅使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发生困难,而且使农村信用社的财产遭受严重损失,要求在税收、财务上给予照顾。为了稳定农村金融,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经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协商同意,现就几个税收、财务问题的处理暂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减免所得税问题

对农村信用社因受灾纳税确有困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报经批准,酌情给予定期的减税或免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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