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3期
谈谈税收征管改革中的几个问题陈景新
谈谈税收征管改革中的几个问题
上一篇 下一篇税收征管改革从试验到全面展开,已经搞了4年。各地根据国家税务局1989年12月《关于全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1990年9月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要求,基本上完成了征管模式——征管运行机制的转换工作和全面实行了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下同)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税制度。有些地区还结合进行了县(市)级税务机关内部机构的调整和会计改革;部分地区配套进行了人事管理制度和奖金等分配制度的改革;等等。回顾4年的改革实践,一方面,征管改革给征管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加快了科学、严密征管体系的建设,更加有效地保证了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发挥了税收的职能作用;另一方面,改革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有思想认识上的不同看法,有理论上的不同观点,也有实际工作上的问题,有的是过去就存在的,由于实行新征管模式而暴露出来了,有的是由于实行新征管模式而产生的。对于这些问题,许多地方改革的实践提供了解决的经验。总之,改革的成效令人高兴,搞好改革的客观条件更加具备,也使我们更加坚定了改革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