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3期
简讯
洪湖市对水产品税实行源泉控管收效好
上一篇 下一篇湖北省洪湖市是国家商品鱼基地之一。1986年,全市共有渔场 58个,养殖面积近20万亩,鱼产量达3000万公斤。水产品税收是该市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近年来,该市税务机关面临水产品市场放开,渔业生产实行个人承包的新形势,原对水产品税收实行的查帐征收和集贸市场据实征收的办法已不适应了,1986年全市水产品税收只入库29.3万元,税源流失严重。
1987年,该市税务机关对水产品税收征管进行了改革,实行源泉控管办法。他们首先在水产品养殖比较兴旺的黄家口镇办试点。除对统一核算、帐务健全的国营、集体单位仍实行查帐征收外,对个体户、承包户则试行“按亩核产,以产核销,以销核税,一年一核,按季预征,年终结算”的办法。试行这种办法的当年,黄家口镇水产品税达12.6万元,比上年增长55%。从1988年开始,洪湖市税务局在全市推广该镇的经验,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他们在生产环节根据渔池种类,确定产量、税负,税负核准后一律纳入农商合同;在销售环实行代扣代缴(即对外地及市内的计划外收购单位收购的鲜鱼,由各渔场、承包户代扣代缴税款);同时,在税务人员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聘请乡村干部代征代管。市税务局对各基层税务所单项下达水产品税收计划,井严格考核,与奖金挂钩,促使各税务所加强对水产品税的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