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3期
征收与管理
我们是怎样推行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制度的
上一篇 下一篇湖北省南漳县税务局结合税收征管改革,于1989年下半年起推行了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纳税制度(简称上门纳税)。到1991年9月,全县城镇固定个体工商户上门纳税率达100%;国营、集体企业上门纳税率达90.5%;农村纳税户上门纳税率达95.2%。通过推行上门纳税制度,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意识明显增强,我县纳税秩序有了很大好转,也促进了我县税收任务的完成。
一、采取多种形式 深入宣传教育
纳税人上门纳税,是实行征、管、查三分离征管模式的前提和基础,是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为了推行上门纳税制度,我们首先加强了税法宣传教育,帮助纳税人从法律角度认识上门纳税的重要意义,促使他们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变为自己的自觉行动。在宣传教育中,我们注意把握了“三性”。一是税法宣传的针对性。针对过去税务干部催税的征收方式及纳税人能拖就拖、能欠就欠的被动局面,我们着重宣传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通过宣传,消除纳税人对税收的偏见,树立依法上门纳税观念。二是宣传的广泛性。我们紧紧依靠各级党政领导和公、检、法、司、工商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先后多次召开了上门纳税动员会、税法宣传座谈会,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三是税法宣传的实效性。我们将有关税收政策法规整理成册,印发到纳税人,还发布了《南漳县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依法上门纳税的通告》,举办了税法知识培训班。由于税法宣传教育工作做得细致扎实,全县出现了积极上门纳税的喜人局面。城关一个体屠宰户原是劳改释放人员,过去总是借故不缴税,甚至威胁、恐吓税务干部,是有名的难缠户。通过税法知识培训学习,他转变了态度,不仅坚持按期上门纳税,而且还主动补缴了以前偷漏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