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3期 税收法制

我参加合肥市首起税务行政诉讼的经过和体会

陈孟然 上一篇 下一篇

我是安徽省合肥市税务局三分局的干部,1991年6月,受分局领导的委托,担任了我市首起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代理人。通过这次诉讼实践,我深深体会到,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案件,必须重调查研究,以事实为依据,以税法为准绳,定性准确,手续完备,这样,一旦发生税务行政诉讼,就可泰然处理。下面谈谈我参加这起税务行政诉讼的经过和体会。

案情经过

原告韩庆华,合肥市电信局审计干部。1991年1月14日,我局根据群众举报,经过调查核实后,作出《关于韩庆华违反税收法规的处理决定》,认定韩庆华违反税收法规有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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