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3期 经营管理

铁法人的纳税观

高柏军 李春林 上一篇 下一篇

1991年11月20日,辽宁省铁法市提前41天完成了1991年税收任务,并取得了全市2710户纳税单位无一欠税的好成绩。我们来到这个城市,走访了一些单位和纳税人,给我们印象是深的是,铁法人那种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的强烈的纳税观念。

市领导对税收的高度重视 1991年1月,铁法市委、市政府就作出规定:一是对偷、漏、欠、抗税者必须依法处理,对应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的,一律议征滞纳金和处以罚款;二是将企业的纳税情况列入厂长、经理的政绩考核,对不依法纳税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不能被评为先进,不予升级,提升。

199i年3月15日,常务副市长赵锡国亲自为铁法市的5家“纳税信得过单位”挂匾,并在全市宣传这些企业依法纳税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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