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5期
税收法制
税务干部私自决定免税的定性分析
上一篇 下一篇当前,受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影响,税务部门有少数税务干部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减免纳税人应上缴国家的税款,借此拉关系、送人情或图谋私利的问题。这种现象虽然为数极少,但它破坏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玷污了国家税务机关的声誉,也腐蚀了税务干部本人。然而,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对税务干部私自决定免税案件的定性问题意见分歧较大,影响了对这种行为的惩处。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四种意见;
1.税务干部私自免税是滥用职权、不负责任的行为,破坏了国家税务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应定玩忽职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