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5期
法规浅释
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浅析之五
上一篇 下一篇新税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统一了税收优惠待遇,把过去按照不同的投资合作方式规定不同的税收优惠,改为不分投资合作方式而限于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并把过去十年来,通过行政法规所作出的鼓励投资的一些主要规定,写入税法和税法的实施细则。这样做,增加了税收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并保持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我国的对外开放,经过近十年来的努力,已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这样一个以沿海地区为重点的、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与这个格局相适应。我国的涉外税收优惠,也采取了分地区、有重点、多层次的做法。依照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具体的税收优惠措施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