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6期 国家税务局关于宣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宣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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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倒卖发票和其他妨害税收的违法犯罪相当严重,不仅阻碍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直接减少财政收入,而且导致税负失衡,加剧收入分配不公,影响经济建设和安定团结,干扰改革,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治。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了《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是建国以来第一个比较系统的税务方面的司法解释,是审判、检察机关大力支持、保卫税收的重要措施,不仅解决了涉税刑事司法中的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有利于准确有力地打击税收领域中的违法犯罪,而且对整个涉税案件的查处和加强税收征管,严肃税收法纪,维护经济秩序,也将产生深远影响,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大步骤。为了切实宣传、贯彻好《解释》,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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