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6期 法、检、公、税四部门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 若于问题的解释》的颁发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本刊记者 乔金美)

法、检、公、税四部门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 若于问题的解释》的颁发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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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新中国建立以来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地对偷税抗税罪及有关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今年3月16日颁发,并从5月1日起正式执行,此后处理的偷税、抗税案件将一律适用该《解释》。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局于4月10日在北京联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的。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的深入,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源于税收。与此同时,作为一种经济杠杆,税收在宏观调控国民经济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一种分配手段,税收处于各种利益矛盾的焦点、,偷税、抗税现象也十分严重。近几年来,每年查补的工商税收(包括税务机关组织征收的基金和费)持续在40—60亿元,骗取出口退税数额高达数亿元,伪造、倒卖、非法提供及使用发票或利用发票从事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屡见不鲜。冲击、打砸、爆炸税务机关,围攻、谩骂、殴辱、伤害税务人员,恐吓、报复、迫害税务人员及其家属的事件也时发不断,每年都超过2500件,近两年上升到3000多件。这些违法犯罪不仅影响了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直接减少财政收入,而且导致税负失衡,加剧收入分配不公,影响经济建设和安定团结,干扰改革、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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