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6期 法规浅释

对“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采用定期定率征收方法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说明

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司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了加强对缴纳增值税的小型企业管理,规范增值税“定期定率”征收方法,国家税务局于1992年3月18日下发了《关于增值税采用定期定率征收方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见本期第39页),对确定小型企业的标准和征收率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现就几个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目前各地的执行情况

对小型企业的管理问题是推行增值税的国家所共同面临的问题。由于小型企业具有户数多、财务制度不健全和税款少等特点,对其征收增值税时不可能采取通用的征收方法。所以,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采用了“简易征收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定期定率”的特殊征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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