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9期 征收与管理

抚顺市税务局实行代理纳税申报制度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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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税务局针对不少中小型集体企业财务管理混乱,办税人员业务素质低,特别是有些租赁、承包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依法纳税观念淡薄,纳税申报不实,税款流失的现象,为完善征管功能,强化依法治税,从1990年起实行了“纳税人委托代理纳税申报”制度,即:纳税人(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代理人)为其向税务机关代办有关纳税事宜,以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保证其合法权益,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主要做法是:

一、制定代申报办法,建立代申报工作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抚顺市代理纳税申报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申报办法》)和《代理纳税申报工作制度》,规定全市管辖的所有纳税人均可作为委托方依照《办法》,委托代理人(各级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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