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9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以税还贷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2年6月23日 国税发[1992]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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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中,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86)财税字第330号《关于对电力工业企业减免产品税归还贷款的通知》,为加强对电力企业以税还贷工作的管理,经国电电力企业以税还贷工作座谈会讨论,现将《电力企业以税还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过去有关电力企业以税还贷规定与本《办法》有低触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各地接到通知后,要会同电力部门及时抓好本《办法》的贯彻落实,并帛定相应的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对电力企业减免税归还贷款的监督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和每年的减免税归还贷款情况要及时上报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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