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10期 纳税人话税收

依法纳税尽义务

(陈国华 整理)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叫李景余,是江苏省兴化市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一直从事竹器生产经营。在长期的经营活动中,我十分注意学习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不断增强纳税意识,努力做到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首先,我坚持外出进货后及时到税务所申报,如实反映进货品种、数量和金额等情况。按照营业额,依期上门缴税。税务部门信得过我,大伙儿又选我为行业组长,自此以后,我更加自觉的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影响和带动其他个体户。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我租用市物资回收公司城东门市部场地,并配备了专职会计,负责收款开票,然后凭票到税务所申报纳税。去年遭水灾,我亏损4000多元,但我没有伸手向国家要照顾,仍然按营业额缴税,还向灾区捐款500元。1991年至1992年5月,我累计向国家缴纳税款14000元,月均达823.52元。在我的影响下,全行业11个个体户,除一户困难的外,其他户户做到月税月清,分文不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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