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12期
经验点滴
攸县税务局加强对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收管理
上一篇 下一篇个人收入调节税自一九八七年开征以来,湖南省攸县税务局根据本地特点,加强对煤炭、建筑、水泥等行业的红利收入及承包、转包、劳动报酬等项收入的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收管理,到一九九二年上半年止,全县共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八十八点三万元。该县对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收管理主要采取了四条措施:
一是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为了扩大影响,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该局每年都要通过县电视台、宣传墙报等形式进行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税法宣传,今年六月还在电视中开设了“个人收入调节税辅导宣传讲座”;几年来,向全县发出宣传辅导资料四千多份,十一个基层所出宣传墙报二十七期,使广大纳税人对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纳税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