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3期
论坛
税收本质问题讨论述评
上一篇 下一篇关于税收本质问题,迄今仍然是我国税收理论界讨论的一个热点。近年来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已进入更深的层次,并取得了丰硕成果。
在此,我想就近年来对税收本质问题讨论中意见比较分歧的热点谈一点看法。
一、共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
如果把产品经济条件下的非税论和税、利不分的情况存而不论,已往的税收理论多是简单地从国家需要的角度来概括税收的本质。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是双重身分,既是社会管理者,又是全民所有制的代表,国家承担双重职能,即社会管理者职能和所有者职能。作为所有者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和作为社会管理者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在分配依据、分配原则和分配机制上显然是不同的。因此,简单地把税收归结为满足国家实现职能的需要就必然存在税收本质的理论边界模糊不清。这也是长期以来实践中税、利不分的认识根源。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由产品经济体制逐步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由于国有企业的各种形式的两权分离,政府职能的政、企分开。近年来大家对税收本质的认识也进一步发展。比较一致的认识是,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形式。虽然都是国家需要,但内涵比过去明确了。这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进步。我认为,只要这一点取得共识,其他问题的分歧,或是认识方法,或是逻辑顺序,或是认识角度,则是比较次要的,是容易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