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制改革
上一篇 下一篇党的十四大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的职能要实行转变,改变过去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方式,将主要通过各种经济杠杆,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以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如何服务于、服从于这个总目标,我们认为,首先有必要对现行税制进行改革,建立一个新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
一、税制建设受计划经济体制制约,它决定了过去税制改革的不彻底性。
现行税制基本思想、基本框架、基本体系是在1984年的税制改革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近十年来,我们为了适应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保持原税负的前提下,进行了一些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补充。比如,提出了“税利分流”改革的新举措,适当地降低了国营企业所得税负担率;进一步扩大了地方税规模,开征了一些辅助性税种;进一步完善流转税制,扩大了增值税规模等等。总的来看现行税制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现行税制是在全面经济体制改革初期,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未发生根本变革的情况下出台的,不可避免地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l)税制体系结构繁琐,交叉重复,不利运行,缺乏效益。(2)所得税按不同经济性质设置、税负不平、不仅内资外资企业不一样;开放、开发区和内地其它地区不一样;内资企业中,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税负也各不相同、这种差别较大的税负格局,不利于不同的生产者进行竞争,走向市场,更不利于国内企业走向国际市场。(3)流转税制配合运行不合理、不利于国家对产业结构的宏观调控和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国家需要限制的产业和产品得不到限制,需要鼓励和发展的基础产业得不到有效保护,高税率产品如烟、酒等成为地方政府争相投入的产业,并层层保护,市场信号被扭曲。(4)名义税率高于实际税负,高税率、低税负、多减免,税收管理无序,税收减免过滥,导致企业对政府部门的依赖性,不利于优化投资环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