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4期
税制建设
关于改革我国流转税制的思考
上一篇 下一篇我国流转税制通过1984年的全面改革,建立了以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体系,基本上适应了客观经济发展的需要,不论是在组织财政收入,还是在调节经济方面都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现行的流转税制是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初始阶段建立的,当时经济成分比较单一,财政体制没有大的变化,旧的经济运行机制还没有大的突破,特别是价格管理尚未放开,设置税制的指导思想、原则,确定税负水平和税收规模都受到上述因素的制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生活各方面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流转税制的问题和矛盾也就逐渐暴露出来。不仅严重地影响着流转税职能作用的发挥,而且给当前经济运行机制的转换产生障碍作用。改革流转税制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