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5期
涉外税收
论我国的保税区
上一篇 下一篇我国第一个保税区是1990年9月兴建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此后,又建立了天津港保税区、深圳沙头角和福田保税区。现在山东、浙江、江苏、福建、海南以及大连、广州、厦门、汕头、珠海等省、市都在建保税区。为此,本文专门对我国保税区的内涵、功能、管理体制、发展战略及管理政策等主要问题作些探讨。
一、保税区的内涵与功能
(一)保税区的内涵
我国兴建的保税区类似国外的自由贸易区或自由港。它是在境内辟出一块易于管理的地方,以全封闭的形式,在海关监督下,通过前门放开、后门关住“外来产品”,“全进全出”,减免关税的方式进行管理的特殊区域。经海关批准,保税区内可以开展储存、改装、加工、加贴商标后复运出口等经济活动。保税区是海关监管区,用一定的隔离设施使保税区与非保税区分开,除必要的管理、警卫、值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在区内居住;所有员工一律在指定地点,凭保税区发出的证件出入;出入保税区人员所携带物品须接受检查;装载保税区进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入境后至保税区,或自保税区至口岸,都必须按海关指定路线行驶,并在限定时间内到达,中途不得擅自停留或装卸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