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6期
税收与法制
关于深圳税收立法的若干思考
上一篇 下一篇1992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授予了深圳市立法权,这是深圳特区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特区立法工作的新开端,为深圳争取在全国率先创立市场经济的法规调控体系,进一步改善特区投资环境创造了有利条件。我们认为,深圳特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应正确运用立法权,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立法工作,尽快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具有较高效率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本文拟就深圳的税收立法谈几点看
一、加快深圳税收立法的必要性。
深圳税收立法即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利用全国人大授予的立法权,将特区范围内有关税收的一些基本规则以法律(具体税为条例)的形式加以规范化,从而更好地保障特区税收活动的正常开展。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特区税收立法工作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