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7期 论坛

改革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的思考

福建省税务学会税务局科研所调研组 执笔:邓宗善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管理体制是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的一项制度,是国家宏观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税收政策的决定权,税法制定和颁布权,税法的解释权,税种的开征和停征权,税目增减及税率调整权,税收减免和加征权,以及相配套的税务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的配备。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了一套高度集中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在四十多年的历程中,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先后有过四次重大的调整,但总的来看,主要还是维系着集中型的体制,这种税收管理体制与较为集中型的经济、财政体制相联系,基本适应了我国各个时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经济模式由集权型向适度分权型转化。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主要是通过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杠杆实现对经济的有效监控,为此要相适应地建立和健全科学的宏观管理体制和方法,因此,也迫切要求改革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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