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作用和税制改革
上一篇 下一篇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税收调控,是整个间接调控体系的主要环节之一
税收应有的职能作用及其在国民收入中所处地位,从根本上说,是由社会特定的经济条件决定的,并且是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变化而发生变化的。同时也与国家担负的职能和具体国情密切关联。这也就是说税收的职能作用和地位,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等诸多因素所决定,要随这些因素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并受国家职能的制约。至于税收在现实生活中实际发挥的作用,则还同人们的认识和国家的掌握运用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就我国的不同时期对比来说,在1978年前的长时期内,实行的是高度集中型计划经济体制,混淆全民所有同国家机构直接经营的界限,管理方式和手段则主要依靠分资金、分实物、分项目、下指令性指标的直接控制和行政指挥,一般实行“统收统支”、“统负盈亏”的收入分配办法,国有企业利润多少、效益大小,同自身经济利益基本不挂钩,企业也极少有自身单独的特殊经济利益。所有制结构单一化下的这样一种经济体制,就决定了当时的税收不可能起到多大的经济调节作用,聚财的作用也只处于与利润上交同等的地位。改革开放的十多年来,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出现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为补充的新格局,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已由直接的行政手段为主,逐步转向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杠杆为主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宏观调控体系。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正在转变,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正在形成,同国际经济也正在接轨,自身的特殊经济利益,已成为各类企业和社会成员切身相关而必须十分重视的重大问题,税收作用也已渗透到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各方面,各环节,其范围之广和作用程度之深,是前所未有的。现在,税收既是组织财政收入的基本工具,又是国家用来贯彻宏观经济政策,干预经济活动,调节社会集团和成员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结构和资源配置合理化,以较快的速度稳步协调发展国民经济的主要经济杠杆和重要监督手段。税收的聚财与调节的职能作用,已处于同等重要和日趋强大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