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8期 工作研究

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促产工作的若干思考

栾少云 单位:山东省龙口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的经济目标模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在理论上的重大突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必将给我们的税务工作提出新的目标和要求,带来新的情况和课题。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部门如何深化促产工作呢?笔者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一此思考。

一、转变意识,更新观念

小平同志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本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运用市场机制,调节资源配置,组织经济运行,就其本质来说,不存在姓“资”姓“社”问题。市场经济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具有较强经济活力和较高效率的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客观必然。因此,我们在思想意识上,必须摆脱计划经济模式的束缚,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意识,在促产工作中克服姓“资”姓“社”问题的困扰,以生产力为标准来分析问题,指导工作。在转变思想意识的同时,促产工作中我们还应该牢固树立如下几种观念:一是保护竞争观念。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企业之间通过在市场上开展竞争,优胜劣汰。所以,我们应特别注意促产优惠政策的统一性,应尽量使同一行业或同一产品的税负保持平衡,避免苦乐不均,鞭打快牛,人为地破坏竞争。二是效益中心观念。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再主要以计划安排为导向,统负盈亏,而是在价值规律作用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经济效益这个中心展开。因此,我们必须彻底摒弃帮助企业盲目创产值、争速度而忽视经济效益的观点,将促产工作切实纳入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三是税收法制观念。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离开了法律规范,经济活动将无章可循,更谈不上高速发展,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税收优惠措施,具体体现在税收立法之中,广义地讲,严格执行税法,就是最好的促产。四是时间效率观念。快节奏高效率是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之一,时间就是效益,效率就是金钱。因此,我们要革除“一等、二看、三慢”的积习。对促产政策措施,要快研究、快答复、快落实、快实施。五是全面服务观念,要综合运用政策、资金、信息、管理等多种手段,开展多层次、全方位服务活动,寓服务于整个日常税收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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