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11期 工作研究

税制繁简与税法意识刍议

钱振中 单位:辽宁省抚顺市露天税务分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市场经济理论的确立规定了我国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和方向,同时也把税收制度改革的历史机遇现实地提到了我们面前。当前,税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首要的问题是前者如何适应后者。就税收而言,过去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税收制度自然也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因此,尽快建立起一个科学、严密、规范、稳定、协调功能强、符合国情的税收法制体系,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和客观需要。

近年来,我国依法治税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税收法制建设和执法的社会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税收法制建设也有不相适应的方面,偷税、漏税、抗税现象还比较普遍。国民纳税意识还比较差,执法的力度不够,税法的刚性弱化,全社会依法纳税,自觉遵章纳税协税的大气候和软环境还没有形成。其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本文拟就税制繁简与税法意识的形成谈点粗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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