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11期
外国税收
美、法、巴西、印度分税制与税务机构比较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美国和法国代表西方发达国家分税制的两种类型;美国属于划分税种、分散立法、分别主管的典型分税制,法国则为统一立法、大权集中,只下放部分税种征收权的中央集权型分税制。巴西和印度则是分属于这两类分税制的发展中国家。巴西与美国一样,政体为联邦制,其分税制接近于美国,只是税收立法权较多地集中于联邦政府。印度虽也是联邦制,但税收管理权却更多地由联邦政府集中掌握,只对各邦授予一定的征税权,因而又接近于法国式的中央集权型分税制。
一、美、法、巴西、印度分税制的主要做法
(一)美国与联邦制政体相适应,实行划分税种、分散立法、分级管理的典型分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