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1期 征收与管理

实行“三项制度”加强个体征管

郑州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省中牟县现有各类工商业户3407户,其中个体2936户,个体税收占整个收入的20%以上。自1988年以来,该县税务局在加强个体税收征管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制定出一套“公开定税、分类管理”、符合当地实际、行之有效的征管办法,使个体税收征管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1989年以来,全县个体税收以每年23%的速度递增。截止1992年8月份,个体税收已达29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

一、建立科学核定业户月总营业额的制度,严控流动户

该县根据各个集市的繁华程度和个体流动业户经营状况,核定出业户在不同集市的基本营业额,最后采取积累相加的办法,确定其全月总营业额。他们按照繁华程度,把全县17个市场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种类型,并核算出每类市场的月最低营业额。例如,经营布匹业户,一类市场月最低营业额2000元,二类市场700元,三类市场500元,四类市场300元。同时,根据业户经营规模大小、资金货物多少,把业户分为高、中、低三个档次。为便于管理,税务机关给各流动业户颁发贴有本人照片的《纳税证》,证中填入业户自由选择的各经营市场。最后,核定营业额时,按照低档次业户在任何一类市场经营,营业额都不能低于该市场最低额,中、高档次业户依次向上调整的原则,将业户在各市场经营的营业额积累相加,得出全月总营业额。实行这项制度,税务部门的主要任务就是加强检查,每次“集”、“会”都不放松。他们要求业户一般应在自己选定的市场经营,如检查发现业户经营的市场与《纳税证》登记不符,则按临商征收税款,原定营业额不作改变。业户请假半个月以内的,原定营业额不予调整,超过半月者,核减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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