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1期
国外税收简介
西方学者有关税收征收费用理论简述
上一篇 下一篇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在判断各种税的优越性时,超税负担(excess burdon of taxation),即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之外蒙受损失的负担不是唯一的标准,征收费用也应加以考虑。这里,征收费用包括公共部门的税务行政费用(admini—stration cost)与私有部门的遵行费用(compliance cost)。征收费用问题,没有受到经济学者的足够注意,但确是税制运转的一个重要问题。
实际上,征课费用在公私部门的负担,不容易绝对分清。有些税的征收过程,可由税务机构(税务局)承担,也可由纳税人自身办理(例如薪工税的源泉课征)。有些税把征收费用归于一个部门,但也倾向于展延到另一个部门(例如财产估值)。这些特征的复杂性,显然会使税务行政费用和遵行费用产生同方向的变动,同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