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2期
税收法制
《税收立法》讲话之二
税收立法权
上一篇 下一篇税收立法权是制定、修改或废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力。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什么机关有税收立法权;二是各级立法机关的税收立法权限是如何划分的。明确税收立法权的目的,在于使立法主体法定化、专业化,以充分发挥各级有权机关的职能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收法律体系。明确税收立法权,还可以对各种越权自定章法的行为起到限制作用,对统一税法、集中税权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税收立法权是国家立法权体系中的一部分,它的划分是以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的。立法机关的主体不同,决定了法律规范的级次、效力也不同。税收立法权是按如下几个层次划分的: